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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南海厚黑學》之五十五《大盘点:历史上的中藏关系》(下)



·毛泽东说西藏是外国

话说中国人倒满复国后,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曾向西藏和尼泊尔两国政府致函,邀请它们加入中华民国,但遭到西藏政府和尼泊尔政府的一致婉拒。在两次世界大战和周边战争包括国共战争中,西藏均保持中立。

传言中华民国代表吴忠信曾于1940年“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登基典礼”,实际情况是:吴忠信与英印、尼泊尔、不丹、锡金等国代表地位一样,都仅仅是受邀出席典礼仪式而已。早在上一年,即1939年,西藏摄政王和西藏国民大会就已经确认达赖喇嘛的转世。

第四阶段,1950年,中共兵发西藏,这在当时独立自主的西藏看来,自然属于“侵略”;当时,除共产党国家外,大多数国家,如印度、尼泊尔、英国、菲律宾、泰国、尼加拉瓜、爱尔兰、萨尔瓦多、美国等,都在不同场合(包括在联合国)发表声明,谴责中共“入侵西藏”。

中共本身对西藏的立场,前后不一,出尔反尔。1931年,中共在江西颁布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》,规定:“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民族自决权,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、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。”1934年,中共军队路经西藏境内,从藏人那里获得供给并借宿。对此,毛泽东说:“这是我们对外国唯一的欠债。”(埃德加·斯诺:《西行漫记》)既然那时毛泽东承认西藏是外国,那么,他就必须承认,十几年后,中共军队“进军西藏”,实为“侵略西藏”。对待历史,不可能有双重标准;对待现实,也不可能有双重标准。

中共出兵西藏,有说是受苏联唆使,要求中共趁机扩大共产国际的红色版图。在大军压境之下,中共强迫西藏政府签订了城下之盟《十七条协议》,但几年后,中共即自毁协议,动摇西藏自治地位,导致西藏人民起义,十四世达赖喇嘛流亡印度,随即宣布:《十七条协议》无效,西藏重回原有独立自主地位。


·拒和谈,中共钻历史牛角尖

中共占有西藏,使西藏成为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”,随着时间推移,逐渐变为既成事实。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,达赖喇嘛提出“中间道路”,不再追求西藏独立。1979年,邓小平会见达赖喇嘛特使,承诺:西藏问题,“除了独立,什么都可以谈。”这使达赖喇嘛感到,西藏有重获高度自治的可能,更坚定其和平对话的决心。

面对“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”这个既成事实,各国先后调整立场,予以默认或承认。同情藏人命运,关注西藏宗教保护和人权保障,呼吁中共与达赖喇嘛通过对话解决西藏问题,如今的这些立场,并不意味着各国“支持西藏独立”。

既然历史是如此复杂,连中国历史学家的见解都莫衷一是,何不搁置争端、求同存异?“搁置历史争端”、“面对现实”、“面向未来”、“一切向前看”,这些词汇,原本是中南海的口头禅,却唯独不用于西藏问题。双重标准,乃厚黑术之一,

中南海深谙此招。

自2002年起,达赖喇嘛立场之温和,达到世人难以想象的程度: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,落实西藏名副其实的自治。按理说,至此,中藏之争,大可以尘埃落定。既然内外都无“藏独”问题(内无主张、外无支持),只要中藏双方都本着“

向前看”的精神,牵动世界的西藏问题,就迎刃而解。中南海竟钻历史牛角尖,把一个完全可解的西藏问题变得无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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