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撞殘不如撞死」
時下中國,流行一個說法:「撞殘不如撞死。」意思是,如果你駕車撞倒了人,與其撞殘他,不如撞死他。因為,如果撞殘,受害者會報案,你無從逃脫;而且意味着,你要從此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、賠償費。但如果撞死,你可以逃離現場,而且可以逃脫巨額的賠償。
於是,在中國,出現了這樣一種離奇的現象:某人駕車,不巧撞倒了人,見那人痛苦掙扎,駕車者不僅不救人、不報警,還乾脆把車開回去,將那人再度碾軋至死。殺人滅口,然後逃離。在天良喪盡的中國社會,「撞殘不如撞死」,竟已成為整個社會公認的潛規則之一。
2005年12月27日,河北省石家莊市,司機馬英豪酒後駕車,撞倒了一名男子,他見狀,果斷地調轉車頭,加速開車沖向那名已經受傷倒地的男子,與他同車的朋友驚呼:「你這是幹什麼?」結果,馬英豪的二次碾軋,導致那名男子死亡。之後,馬英豪假裝向警方報案。後因此案露出破綻,馬英豪被判處死刑。
2010年9月7日,江蘇省新沂市,一輛寶馬車撞倒一名3歲男童,司機下車查看,發現車後輪碾過了男童上半身,司機趕緊上車,故意往後倒車,用前後輪再次碾軋男童,導致男童慘死。司機逃之夭夭。
2011年11月9日,甘肅省嘉峪關市,大學生張慶達駕駛一輛卡車,撞倒一名老人,張下車查看,發現老人重傷,於是返回車上,點火,啟動,掉頭,再次碾軋老人,致其死亡。之後,張假裝報案。後被警方識破,被判刑15年。
這樣的例子,不計其數。不慎撞倒人,那是事故;故意撞死人,那是犯罪。故意撞死人,就是故意殺人,這是所有犯罪中,最嚴重的罪行。這些中國人,竟能如此輕易地犯下故意殺人罪!不要說良心,哪裡還有一點人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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