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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於中國的一百個常識》第八章 戊戌變法流產的後果?

Updated: Dec 9, 2018


日本明治維新成功,大清戊戌變法失敗。中國人百思不得其解。


發生在 1898 年的戊戌變法,又稱「百日維新」,有前因,也有後果。直接的前因是 1894 年爆發的清日戰爭,日本以小搏大、以弱擊強,大敗大清國。大清海軍--北洋水師全軍覆沒。清廷被迫與日本簽訂《馬關條約》,割地賠款。包括永久性割讓台灣給日本。


戰敗的恥辱與喪權辱國的條約,極大地刺激了國人、尤其民間知識分子,也極大地刺激了光緒皇帝和朝中開明派。朝野有志之士都痛切地感到:僅僅是船堅炮利,不足以讓國家強大,而必須有民族精神的改造;僅僅是經濟改革,不足以振興國家,而必須有政治改革,即制度的現代化。



民間知識分子,時稱維新派的康有為和梁啟超,聯合一千多名舉人,上萬言書給光緒皇帝,懇請後者效法俄國彼得大帝和日本明治天皇,實施變法,即政治改革,目標是建立類似日本或英國的君主立憲制,進而廣開言路,提升教育,工商立國,從制度上讓國家強大。


當時的清廷,兩派拉鋸。以光緒皇帝為代表的帝黨,屬於改革派;以慈禧太后為代表的后黨,屬於保守派。但朝廷實權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上,她戀棧權力,不舍老人政治,垂簾聽政,監控在前台治國理政的光緒皇帝。


光緒皇帝採納康有為的建議,頒發《明定國是詔》,並起用維新派譚嗣同等人, 開始變法。起初,慈禧太后持觀望態度,但朝中大臣保守派居多,認為「祖宗之法不可變」,這裡的「祖宗之法」,指的是大清「一二百年之成法」,而並非五 千年中華民族的原法。保守派百般阻擾變法,而改革派又操之過急。最後,慈禧太后認定變法「志在保中國而不保大清」,危及滿清統治、尤其危及她自己的「太上皇」地位,決意扼殺變法,因而發動政變。結果,光緒皇帝遭軟禁,維新派譚嗣同等「六君子」遭殺頭,康有為和梁啟超逃亡外國。


持續僅一百零三天的戊戌變法,以流產告終,卻引發一系列後果。後果之一,清廷與西方列強關係生變,後者鼓勵清廷的改革派,而反感清廷的保守派。西方各國照會清廷,要求解除對光緒皇帝的軟禁,幾乎擺出「只認光緒、不認慈禧」的姿態。慈禧太后惱火,竟默許義和團對外國人滋事,企圖假義和團之手,興清滅洋。大清國與列強關係全面惡化,加上義和團的排外暴亂,最終招致八國聯軍的入侵(1900 年)。清廷戰敗,付出巨額賠款。


更大的後果是,戊戌變法流產,導致民間思潮轉向。民間不再指望朝廷政改,通向憲政的和平演變之路中斷。國人堅信,類似日本和英國的君主立憲制,再也不可能在中國出現。民間革命情緒高漲,維新派、立憲派與革命派逐漸攜手。最終,辛亥革命爆發(1911 年),滿清統治被推翻。一手發動政變而阻止變法的慈禧太后及其保守勢力,雖獲得一時的成功,以為保住了大清江山,卻做夢也沒有想到,正是他們扼殺政改,最終招致清廷覆滅。前後相距,不過 13 年。


戊戌變法流產,卻為辛亥革命奠基。從這個意義上而言,戊戌變法雖如曇花一 現,但在近代史上,卻並非無足輕重,自有其重大的歷史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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