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宣稱,抗議當局的維吾爾人都是「恐怖分子」,中共在新疆的鎮壓是「反恐」,與國際上的反恐並無二致。
聽上去很像。因為,在新疆,也是穆斯林聚居地,那裡的維吾爾人,也信奉伊斯蘭教。然而,發生在新疆的衝突與發生在世界其他國家的恐怖攻擊,卻是迥然不同的兩碼事。
新疆衝突愈演愈烈。發生在2009年的烏魯木齊「七五事件」是一個分水嶺。當年6月26日,廣東,韶關,傳言維吾爾人「強姦」漢族女工,引發漢族人群起攻擊維族人。兩族大規模械鬥,當地漢族人多勢眾,圍毆維族人。中共警方不作為,任憑暴力持續一整夜。兩名維族人當場死亡,百餘人受傷。
2009年7月5日,新疆,烏魯木齊,上萬名維族人走上街頭,不滿當局對韶關事件的處理,要求追究幕後黑手,懲辦兇手,維護維族人權益。中共派出軍警,驅散並抓捕和平請願的維族人。維族人不從,中共即大開殺戒,開槍鎮壓。隨即爆發大規模衝突,數百名維族人被殺,上百名漢族人喪生。史稱「七五事件」。
中共把「七五事件」定性為「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」,並在電視等媒體上一邊倒地進行仇恨宣傳:維族人殺漢族人。於是,兩天之後,數萬漢族人手持木棍和鐵棒上街,見維族人就打,見維族人的商店就砸,當局僅用催淚彈驅散,官方喉舌對這些漢人的舉動未予譴責,也未定義為「暴力犯罪」。新疆黨委書記王樂泉出面對這些漢人喊話,甚至稱他們為「同志們」。雙重標準,兩面手段,反映中共頭目骨子裡的「種族主義」。
中共對抗議事件的定性定義,歷來大有文章。漢族地區發生抗議,哪怕砸車、燒樓、圍毆官員,一律被中共淡化稱之為「群體性事件」;少數民族地區發生抗議,則一律被中共定義為「打砸搶燒」或「打砸搶燒殺」的「暴力犯罪事件」,哪怕這些少數民族,僅僅是和平請願。即便沒有「打砸搶燒殺」,中共也要製造出「打砸搶燒殺」,利用刑事罪名,扭曲民族問題。
「七五事件」後,新疆境內,暴力衝突不斷,長則數月,短則一、兩個星期,就發生中共軍警攻擊維吾爾人或維吾爾人襲擊中共軍警的血腥事件。每次衝突,少則數人、多則數十人死亡。衝突甚至蔓延到新疆以外地區。2013年10月28日,來自新疆的維吾爾人,一家三口,駕駛吉普車,奮勇撞擊天安門城樓,點火並引發爆炸,導致5人死亡、38人受傷。中共統治心臟遭襲,震驚中外。
中共將反抗的維吾爾人稱為「暴恐分子」,而非國際上通常所稱的「恐怖分子」。依中共定義,除了那些採用暴力手段維權的維吾爾人,是「恐怖分子」;那些使用和平手段維權的維吾爾人,也是「恐怖分子」。講理也好,對抗也罷,中共一律鎮壓。最後,連戴花帽、蓄鬍子、披面紗的維吾爾人,都成了中共的鎮壓目標。文化滅絕,就是另一種形式的種族滅絕。
2015年底,中共炮製《反恐怖主義法》,最突出的條目,是把非暴力主張的異見人士也納入恐怖主義範疇,以至於,美國、加拿大、德國、日本和歐盟駐中國大使,分別寫信給中國公安部長,直接警告北京:走得太遠,應懸崖勒馬。
中共毫不諱言其鎮壓維吾爾人的手段:「主動出擊、重拳打擊、現場處置。」一個「主動出擊」,佐證當局挑釁在先;一個「現場處置」,證明有意殺人滅口。無須調查取證,無須公開案情,甚至無須司法程序,只須用一頂「暴恐分子」的大帽子,就能將維吾爾人的任何訴求牢牢罩死、徹底封殺。「維穩」在先,出事在後。痴迷暴力手段的中共,本身就是新疆衝突不止、動蕩不已的總禍根。
新疆衝突頻發,又與中共腐敗相關。比如,前新疆黨委書記、原籍山東省的王樂泉,號稱「新疆王」,不僅是殺人不眨眼的殘暴魔王,而且是利慾薰心的腐敗巨蠹。此人任職期間,視新疆為搖錢樹,為個人、家族和「山東幫」牟取暴利。王以「對口援疆」為名,將新疆項目幾乎全都批給山東企業,當地人議論:「山東在新疆就是個免檢標誌」。連寶貴的天山水資源,都被王的女兒所控制。
中共在新疆所推行的,就如它在西藏所推行的,是一套不折不扣的種族歧視政策。政治上,從上到下,第一把手,都由漢人充當,第二把手或者以下,才輪到維族人。經濟上,讓漢人「先富起來」,讓維族人先窮下去,人為製造漢維兩族的貧富分化。中共的粗暴和愚蠢政策,為經久不息的民族衝突,埋下深厚土壤。
中共在新疆的所作所為,種族歧視、種族壓迫、種族滅絕。這才是恐怖主義--源自於權力中樞的國家恐怖主義;這才是恐怖分子--以反恐之名、行恐怖之實的黨政軍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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