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個重要黨媒黨報的總編剛上任,去拜會主管意識形態的政治局常委王滬寧,就向王滬寧請教一個問題。
他說:“我常看到中國的法院判決,說某某犯人被判幾年,剝奪政治權利幾年。這裡的“剝奪政治權利”究竟是什麼意思?”
王滬寧就很嚴肅的,也很耐心的給他解釋:“剝奪政治權利就是剝奪這個犯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也剝奪他們憲法規定的像遊行示威,集會結社,言論出版這些權利。”
這個黨報總編聽了就很不解的問:“問題是他們有這些權利嗎?”
王滬寧聽了一愣,就說:“那你認為誰有這些權利?”
黨媒總編想了想,就自言自語的說:“言論,出版,結社這些自由權利。我想起來了,有一個人至少有。那就是我們的習總書記肯定有這些權利!”
黨媒總編看到王滬寧沉默不語,就小心翼翼的問:“莫非我們這方面的法律條款都是為習總書記一個人量身定做的嗎?”
王滬寧面無表情,鼻子哼了一聲,夾起公文包,扭頭離去。
Comments